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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開車擦撞逕自離去 一律吊照  
 
【中時電子報 】

陳如嬌/台北報導七月一日起,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即是是輕微擦撞,沒有人員因此受傷或死亡,駕駛人切勿逕行離開,要記得在雙方達成和解或通知警察機關來處理後才能離開,否則將被當成肇事逃逸,駕照就會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的處分。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底通過大幅修正,總共修正七十五條,預定七月一日正式上路。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,現有條例並未針對車輛肇事,未致人於死或受傷卻逃逸的駕駛人處以吊扣駕照處分,七月一日起,凡是駕駛車輛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,當事人卻逃逸,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;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,吊銷駕照;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,終身吊銷駕照,且不得再考領。

隧道內違限速 連續罰

另外,肇事逃逸被逮到,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卻無故不到場,或是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,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或三個月。

尹承蓬提醒用路人,車子在發生擦撞意外時,即使沒有人員受傷,雙方當事人要達成和解後才離開現場,不要直接將車子駛離現場,以免被當成肇事逃逸,駕照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。

現行條例規定,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,違規舉發應相距六公里以上,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,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之上,不能連續告發。不過,從七月一日起,這項規定就不適用於在隧道行駛的車輛。尹承蓬表示,在隧道內未按速限行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,可能每公里都會接到一張罰單。

行車未讓行人 處罰鍰

為樹立行人穿越道的安全性及權威性,七月一日起,增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,或是在轉彎時,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,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 

PS:這項規定很好,在美國汽車都要停下來禮讓行人,在台灣根本不可能,沒被撞到就該偷笑了,呵。。

 


7.1起路口發傳單罰三百 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罰三千 載重車拒過磅罰一萬
 
【中廣新聞網 】

七月一號起,民眾自行改裝汽車頭燈將會遭到處分,將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,駕駛人將遭到新台幣三千元的罰鍰。雇用工讀生在路口,路肩發廣告傳單,所有人或雇主要罰三百到六百。電動滑板車或電動代步車如果騎上一般道路,將遭到新台幣一千二到三千六百元的罰鍰。不過,如果是醫療用的電動輪椅,可以比照「行人」管理。為了遏止部分載重車輛拒絕過磅的現象,這一次也特別增加:拒絕過磅,或不服從指揮過磅的行為,將遭到新台幣一萬元的重罰!(彭群弼報導)

七月一號起,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又增加了許多新的罰則,時下流行將汽車頭燈改裝成亮度更強的「氚氣燈」,處罰條例新增:將頭燈納入重要設備,不能擅自改裝。最多可以罰九千六!如果是原廠配備,獲得形式認證通過,不需要受罰。

十字路口或路肩常常可以看到工讀生穿梭車陣當中,發放房地產廣告傳單,這一次也增訂罰則:廣告物所有人或雇主,要罰新台幣三百到六百。

 

PS:好像罰太少了。



有鑑於兒童單獨留在車內多次發生嚴重意外,增訂罰則:單獨留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看護(新聞網站)的兒童,將處駕駛人三千元的罰鍰,至於沒有依照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(新聞網站),罰單也加碼到一千五~三千。

不屬於車輛的電動滑板車,休閒車,沙灘摩托車如果行駛在道路,將遭到一千二到三千六的罰鍰,但是醫療用的電動輪椅,則是比照「行人」管理,行人可以走的地方,電動輪椅都可以行走。

大型的載重車輛常常為了逃避過磅,在地磅站前不聽指揮逃逸,以往沒有罰則,警方只能望車興嘆,七月一號起,凡是在地磅設備一公里以內,不聽從指揮或拒絕過磅的駕駛,要重罰一萬!

大客車駕駛如果因為酒醉駕車或吸食毒品,迷幻藥,麻醉藥等管制藥品,遭到取締吊扣駕照者,將加重處分為吊銷駕照,四年內不得考領駕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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